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土告字〔****〕*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宗地以“标准地”出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 *.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该宗地为现状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地块内如有地上建筑垃圾、高压线塔、国防光缆、电缆管线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情况的,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隐蔽工程拆迁等工作及所需费用。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网上交易文件》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 *、联合竞买提供各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明确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竞价,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各项内容须与在交易系统上申购时提交的内容一致)。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竞买人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土地竞买操作手册》规定进行会员注册和网上交易。 *、竞买人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宗地为单位逐宗缴纳,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块竞买宗地。 *、办理CA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除外)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望岳东路**号市民之家五楼)电话:****-*******。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采取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交易的具体要求,可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并认真阅读《土地竞买操作手册》。 五、公告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网上交易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网上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止(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止(以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 竞买人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与宗地竞买人相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子账号。 竞买人应按宗地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可按保证金缴纳指南操作并点击到账查询进行核实)。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 六、交易系统全天**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 七、地块网上报价期限为: 起始时间:****年*月**日*:**, 截止时间:****-**号地块****年*月**日*:** 八、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分钟,有竞买人做出继续竞价决定的,系统将启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网上交易成交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土地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竞得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年内及时办理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 十、该宗地以“标准地”供应,竞买人需认真阅读《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相关内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与东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 十一、所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为地表,依附于本宗地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竞买人如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交易活动开始前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咨询。 *、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对宗地现状(含地上地下)在公告期(****年*月*日至*月**日前)未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认可宗地达到建设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土地成交后,对未发现的地上、地下设施(或文物)需要迁移或依法发掘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郑先生刘先生联系电话:****-*******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 项目受理:****-******* 交易见(鉴)证:****-******* 保证金业务:****-******* 十三、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附件: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