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挂〔2025〕005[2025]5号)

招标公告 海南省 | 海口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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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挂〔****〕***[****]*号)
网挂〔****〕***[****]*号      ****年**月**日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GB*****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口市夏云路与桂高路交叉路口西南侧
年限:  **年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 挂牌结束时间:  ****年**月**日
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手册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查看和打印。*.该地块具体建设规划要求按照江东新区相关规划及海江东局函〔****〕****号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行为的。*、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二)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不含**%),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B*****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年**月**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 (二)根据扩权强区工作指导意见,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组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人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盖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章(*),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还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内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七部门《关于严格执行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通知》(琼自然资规〔****〕*号),如竞得人未按上述约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并自愿放弃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用于发展海口江东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四)本宗地按现状出让,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与出让公告中所公示的出让宗地概况一致。(五)土地竞得人在摘地后**日内,按照《海口市江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建议》完成地块四周围挡工作。另,在该宗地建设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六)本宗地建设项目应采用配建式建筑实施,具体按照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函〔****〕***号)有关规定及市住建局具体要求执行。同时,该宗地拟建项目应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要求实行绿色低碳建设,具体生态低碳指标详见该宗地产业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所附的“海口江东新区地块生态低碳指标”和“设计导则”。(七)本宗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建筑计容面积自持比例不得低于**%。(八)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个月内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规划和审批部门要求完成建筑方案初稿编制送审。(九)本宗地的准入协议要求如下:*、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年亩产税收不低于**万元)。*、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亿元人民币(年亩产值不低于***万元)。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十)本宗地建设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未达到《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土地竞得人不得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十一)土地竞得人应于现状交地后*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个月内提交竣工验收材料。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个月内达产(有产品下线,经营收入,医药企业以提交GMP认证申请时间为准)。(十二)涉及土地闲置问题应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另,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十三)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四)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联 系 人:潘先生、陈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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