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化医紫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CQ*******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处置标的为重庆化医紫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详见《报废设备明细表》。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报废设备明细表》中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重量等相关信息仅作参考。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长寿晏家化工园区厂区内各堆场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表 | 数 量 | 详见附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谛威资产评报字[****]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化医紫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化医宇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须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也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材质、重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制定拆除方案并报转让方审核备案;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交纳安全保证金。本项目涉及的标的须由受让方自行就地全部拆除,拆除作业会涉及高空作业、吊装、动火等,进场拆除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拆除垃圾受让方须自行清理并合规处置。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服从转让方安排,拆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备、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拆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id=***。
九、标的自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自转让方移交设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如期完工,转让方有权按照交易不含税总价的*‰/日向受让方收取罚金。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资产拆除和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受让方在施工现场需严格按照特殊作业相关操作规范实施,若化工设备中残留有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设备可能存在残留的甘氨酸结晶、亚氨基二乙酸结晶、硫酸盐垢、液碱碱垢),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合法合规的处置,并将处置后的相关手续交转让方备案。拆除、搬运、运输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发生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并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法律和社会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报废设备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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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取得经公安局批准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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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