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平方米/天(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每两年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办公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个月租金。*、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租期 |
半年至三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如使用“余额支付模式”支付的,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如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支付的,数字人民币收款的保证金二维码出现到支付完成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完成保证金支付,若因上述时间差导致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注意事项:①浙交汇手机APP客户端暂不支持“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功能;②目前仅存管银行为招商银行的客户才能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功能。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方式:使用“余额支付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原路返还至付款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