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预算金额:**万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推进和法律体系的日益健全、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司法辅助工作日益繁重,这对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送分离模式核心是将送达事务性工作从审判业务中剥离出来,由送达中心的人员进行处理,减轻了法官送达负担,规范了送达流程,提高了送达效率,从而提高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通〔****)**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通〔****)**号的文件精神。集约送达作为公证司法辅助工作中的五项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本项目旨在通过开展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对接,充分发挥公证这一司法辅助助手职能,实现法院送达集约化运行,提升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质效,让法官专注于审判执行主业的同时,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服务需求。
二、人员技术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人以上(每个人员的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承接组织需因地制宜,根据法院实际需要科学设置集约送达岗位,履行相应的送达工作职能。
*、投标人需以服务队的形式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人且团队主要负责人具备从事公证行业工作经验**年以上,在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能够提供信息共享平台为送达工作提供信息收集及服务,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极大地满足集约送达工作的多样化、具体化、便捷化、高效化公证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
三、服务要求
*、负责协助法院开展民商事案件所有送达工作(包括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上门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相关事务),对接上级法院的集约送达中心,协助准备送达材料并跟踪送达进展;负责协助送达案件材料的收转工作,包括送达案件接收、建档、分拣以及材料移交流转;对接法官、书记员,收集、确认案件信息;收集、反馈送达情况并做好各送达事务的衔接安排;负责做好送达案件有关数据录入工作。
*、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送达急缓、出行路线、案件类型对任务分配、外出计划、用车需求进行掌控,通过对业务、环节岗位的具体细分,构建一个以业务环节为单位、以流水线作业为形式的集约化、流程化的服务保证集约送达的工作效率。
*、在送达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公证机构出具送达公证报告,必要时出具送达证据保全公证书,由案件承办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据证据规则进行审查。
*、基于法官团队与公证团队的两大法律执业群体在送达工作中的深度合作,进一步使法院和公证机构在目标管理、效能把控、快速反应、成本核算、团队建设等全方位借鉴融合,随时调整服务方案,以最有效的服务方式为集约送达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决策参考。
四、服务标准
(*)卷宗分拣: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人员受理案件后,将案件材料分拣为审判正卷和送达卷,审判正卷由立案庭移交业务庭进行阅卷审查,送达卷则移交送达组协调岗人员进入送达轮候环节。
(*)建档分类:送达审查期满后,协调岗人员将案件信息录入送达系统进行建档,针对案件类型进行初步的繁简分类,并根据案件送达难易程度及主体地域类型特点,将案件材料移交相应的电子送达组、司法专邮组或上门送达组。
(*)电子送达:案件进入电子送达组后,送达员使用扫描枪扫描条形码读取案件基本信息,生成《送达流程登记表》。
(*)直接送达:当事人经电话通知来院领取诉讼材料的,由接待中转组完成现场送达工作,并记录在《送达流程登记表》上。
(*)邮寄送达:针对适合电子送达未果后适合采用邮寄送达的案件,则转入司法专邮组。
(*)上门送达:被告地址在本地且经电话通知及邮寄送达未果的,或者便于直接上门送达的,或者受外地法院委托代为直接上门送达的,则由上门送达组人员集约规划上门时间及路线,启动上门送达。
(*)委托送达:若当事人所在地或户籍地在外地且经电话通知及邮寄送达未果,又或者当事人被监禁或属于军事部门管辖本院不便上门直接送达的,可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或户籍地法院或监禁机关、军事部门代为送达。
(*)公告送达:穷尽各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则进行公告送达。若属于简易程序案件的,则先申请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再进行公告送达。
(*)送达验收:送达工作完成经复核岗审核合格后, 由中心协调岗人员将送达相关材料移交各审判业务庭确认送达效力。案件承办人可根据送达情况,指令送达员进行补充送达。
五、保密守则:
对于送达中涉及的无论案件、当事人、文书等相关信息,均不允许向非工作需要的第三人透露,否则追究泄密责任;对于中心所有的运行规定、流程等相关信息,均不允许向非工作需要的第三人透露,否则追究泄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