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崔黄口镇南三村法治示范村建设法治示范广场项目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武清区 发布时间:2024-09-19
项目名称:武清区崔黄口镇南三村法治示范村建设法治示范广场项目
项目发布区域
招标方信息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南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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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南三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振 |
项目周期 |
**天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其他 |
资金来源 |
其他 崔黄口镇政府补助*****元 村集体自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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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信息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崔黄口镇南三村法治示范村建设法治示范广场项目 |
挂牌价格 |
*****.***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投标方条件 |
就该项目具有相关施工能力的公司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
其他描述 |
*、工程内容:对村健身广场建设法治专栏、村牌、墙面喷涂、墙体宣传栏、护栏及墙面宣传牌、室内文化墙等,具体以招标方工程量及施工要求为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工程款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待工程验收合格后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中标方提供相关发票,因发票产生的税费由中标方承担; *、意向投标人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施工的相关要求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偿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标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招标方提供设计方案,中标方需缴纳设计费****元,此次中标金额包含设计费。 *、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阶梯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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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