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11个广场、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其它公告 广东省 | 深圳市
发布时间:01月21日
中标金额:548.8万元
项目名称:福永街道11个广场、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0755*********
联系人:未*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福永街道**个广场、公园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拟对福永街道**个广场、公园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永街道**个广场、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内容包括福永街道万福广场和福围儿童公园、福围下沙公园、福围下沙文化公园、福永社区公园、福永马山公园、怀德儿童公园,白石厦体育公园、五福盈门公园、广生公园*个社区公园以及凤凰山人才林公园的安全保卫、森林防火、维稳综治、乱搭建查处及游客服务等工作。《福永街道**个广场、公园安保服务合同》第三条服务项目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中“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元/年(大写:伍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即******.**元/月(大写:肆拾伍万柒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修改为:“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元/年(大写:肆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即******元/月(大写:叁拾陆万肆仟元整)”。第五条人员要求中“(一)岗位要求(*)配备人数:本项目需配备**名安保人员,其中至少中队长*人、分队长*人、综合管理人员*人、安保人员**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招投标文件有关每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每人每周可安排换休二天(即每人上班**.**天/月)计算,岗位设置数为**个岗位”修改为:“(一)岗位要求(*)配备人数:本项目需配备**名安保人员,其中至少中队长*人、分队长*人、综合管理人员*人、安保人员**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招投标文件有关每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每人每周可安排换休二天(即每人上班**.**天/月)计算,岗位设置数为**个岗位”。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宝安区财政局****年的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服务需求。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地址:福永大道***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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