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二、项目名称:抚松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外包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侗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号首创视界风尚酒店***室
中标金额:*,***,***元
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审判执行辅助外包服务包括:安保服务、审判辅助服务、送达辅助服务。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缴纳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工作条件; *、供应商需与采购单位进行日常业务衔接; *、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办公环境及基本的硬件设施设备。 服务标准:合同中规定。 服务时间:****年*月--****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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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丰秉君周晗冬蔡伟张晓宁汪建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抚松县人民法院
地址:抚松县松江河镇
联系方式:孔京婕***********
名 称: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抚松县人民政府,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继冬
电 话:****―*******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bsggzyjy.cbs.gov.cn/EpointWebBuilder/WebbuilderMIS/RedirectPage/RedirectPage.jspx?locationurl=***********************************************************************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抚松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外包服务),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吉林省侗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吉林省侗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