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年-****年超规格邮件 航空货物代理服务项目。
二、 采购编号:zkb
三、 项目概述: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至甘肃、陕西、山西、宁夏、天津、辽宁、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广东 ** 条航空货运外包服务项目,货运量预估为 ****** 公斤。服务期 * 年,有效期内本项目结算费用达到预估采购金额,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该合同。每年服务期限届满时,若供应商年度后评估结果评定为 D 级,采购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预估采购金额 ***.** 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年。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做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按此航线货运运输单价进行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拟通过“元/公斤”进行外包计价。
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包含成都区域内提货费、装卸费、转运费、航空运费、税费(增值税税率为 *%)、落地配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序号
出口机场
进口机场
货代服务含税限价(元/公斤)
*
双流、天府机场
甘肃
*.*
*
双流、天府机场
陕西
*.*
*
双流、天府机场
山西
*.*
*
双流、天府机场
宁夏
*
*
双流、天府机场
天津
*.*
*
双流、天府机场
辽宁
*.*
*
双流、天府机场
江苏
*.*
*
双流、天府机场
浙江
*.*
*
双流、天府机场
上海
*.*
**
双流、天府机场
安徽
*.*
**
双流、天府机场
福建
*.*
**
双流、天府机场
广东
*.*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须为航空公司或者航空运输代理公司。
(四)航空运输代理商需同时具备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出港民航航班邮件运输代理资质相关证明,投标时需出示与货站覆盖航空公司之间签定有效合同以及盖有已经签定有效合同的航空公司戳记的《航空邮运结算单》或代理资质授权相关证明文件(需覆盖本次投标的航线)。
(五)供应商须具有 **** 年 * 月 * 日以来类似货运或邮运项目业绩(合同总额不低于 ** 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备查)。
(六)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八)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并将对应供应商列入四川邮政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九)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一)供应商须承诺无条件授权及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监理工作,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接入采购人指定监理系统,采购人将对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人员基础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纳、酬劳发放情况、是否依法纳税等内容进行监理。
(十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三)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
(十四)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六)供应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竞争性磋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