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寄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报告
(****)粤**破***号
寄锦破管字第*-*号
广州寄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广州寄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粤**破***号】,管理人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情况,依法报告如下:
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年*月**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一)现场表决:是否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
(二)会后表决:是否同意《财产管理方案》?
关于表决事项(二),债权人应于*月*日**:**前将表决票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视为同意。
二、关于表决权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依上述法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于管理人已经出具审查结果的债权人,按照初审确认的债权金额计算表决权;对于待审查债权,依法不享有表决权。
关于上述*项表决事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户,对应有表决权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元。
三、表决事项
(一)关于《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
****年*月**日,出席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户,其中***户表决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同意债权户数占比**.**%,同意债权金额占比**.**%。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已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
(二)关于《财产管理方案》
截至****年*月*日,共有***户债权人提交表决票,其中***户同意、***户不同意。剩余***户未提交表决票,依表决规则,应视为其同意。即共计***户同意该表决事项。
债权人户数 |
债权金额(元) |
||||
有表决权户数 |
同意户数 |
同意 比例 |
有表决权的 债权总额 |
同意金额 |
同意 比例 |
**** |
*** |
**.**% |
**,***,***.** |
**,***,***.** |
**.**% |
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依上述法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
(二)同意《财产管理方案》。
上述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感谢对管理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州寄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抄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胡律师、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