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用电等问题,因此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包地块的相应条件,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 *、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应当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发包,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承包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成交后限期内与发包方完成签约,否则,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 *、合同期间,如有政府规划、招商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退回,发包方将退回已剩的承包费及合同押金,不再进行任何其他补偿; *、签约前,承包方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交纳*万元合同押金,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原数退回,承包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 **、合同期满前,如政策允许且政府规划,发包方提前发包该地块,如承包方未成功续包,在发包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清除地上物,否则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要求承包费按时交齐,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将该地块另行挂牌发包给其他主体; **、承包方必须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