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照、印章作废的声明
(****)泰升公司破管字第*号
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人: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受理李瑞芳对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内**破**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担任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任何有效的证照、印章等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
为维护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自****年*月**日起,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证照、印章作废;且自该日之后因使用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鄂尔多斯市泰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A座**楼
联系人:满都日娃律师,联系电话***********
杨可如律师,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