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数智技术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 | 项目编号 | N****WZ******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年*月*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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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数智技术公司厂区内。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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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数智技术公司一批报废资产(**项)(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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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数据公司****年第*次党委会议纪要》(〔****〕*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财务部 |
重大事 |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主要包括:手持读写RFID、平板电脑等,存放在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数智技术公司厂区内,有专人保管。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三、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勘验,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五、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标的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本项目标的成交后,对于需要拆除的资产,拆除施工方由转让方审核资质,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本项目标的成交后,对于需要拆除的资产须受让方自行拆解,标的内包含保温耐火等危废物,受让方拆除施工时,须按照转让方管理要求将标的内危废物交由具备危废物回收处置相关资质的机构回收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卖地点为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 九、项目时间节点: 踏勘时间:****年*月**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 |
特别 |
一、踏勘联系人:龚经理 联系方式:*********** 二、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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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 *.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 *.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款的*.*‰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扣除成交价款**%,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依据实际损失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安全承诺》等。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