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年 * 月 * 日 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 |
黄春民 |
宅基地使用权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海南省五指山市通什镇福利村委会明形村(黄春民宅基地住宅楼) |
************JC*****F********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住宅 |
公告单位: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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