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巴山路58号漓江园小区A座1-3-1房产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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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为沈阳市皇姑区巴山路**号漓江园小区A座*-*-*房产处置项目,证号:沈房权证皇姑字第****号;房屋总楼层:*层;所在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内简单装修,大白乳胶漆墙面、大白乳胶漆棚顶、瓷砖及地板、水、电、暖等设备设施齐全,目前为闲置状态。
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无
三、交易起始价、有无保留价
交易起始价格:**.**万元;无保留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现场踏勘时间:公告期内,提前一天预约。现场踏勘地点:标的所在地。具体联系人:王先生,***********;管女士,***********。
五、优先承租权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六、竞买报名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年*月**日晚**:**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
(二)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支付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七、竞价的时间和网址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延时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交易规则、竞价规则及须知
(一)交易规则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最多延长**个周期。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二)竞价规则及须知
*.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受让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人民币**.**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万元及其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分钟。若在延长的*分钟内没 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 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意向受让方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系统自动生成《受让方通知书》。
*.因意向受让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 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①如无特殊情况,项目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由线上系统按原路自动返还,供应商不用到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②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况,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③未成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④其他情况详见网站公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调整说明》。
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执行,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
(二)本项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增值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赋(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对以下事项认可与确认: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同意在受让方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交接标的相关手续。
(*)同意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受让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在资产交接结束后**个日历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承诺已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已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自身具备购房资格,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沈阳市)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否则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五)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协商解决,联系人:管女士(***********),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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