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批房租招租项目银都大厦
其它公告
江苏省 | 南通市国有产权 发布时间:2023-05-18
项目编号:C320601230245
项目名称:南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批房租招租项目银都大厦
项目编号 |
C************ |
项目名称 |
南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年第七批房租招租项目银都大厦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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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转让说明事项 |
*.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按房屋现状出租; *.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租赁过程中的任何装修改造,需向出租方提前书面报备,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能使用易燃材料,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承租方对于租赁物的装修仅供其租赁期限内的经营、使用需要,合同结束时,出租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签订合同版本以南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规定为准;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等。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此标的为非空置房屋,竞租人报名前需实地勘察租赁标的现状。竞得者在资产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缴清第一期的房租。如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清第一期房租、物业管理费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该房产重新公开招租;如租赁期间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条款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需提供甲方认可的本地有良好信誉的银行、保险公司、企业或个人作为担保人。 **.经营范围规定:承租人需合法经营、使用,仅可用于除餐饮、足浴外业态经营,不可使用瓶装液化气。**.出租方不负责标的房屋实物交付,标的如由新承租人(成交人)成交的,由新承租人负责清退现使用人,如由第三方妨碍承租人使用标的,承租人应依法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亦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人未能排除妨碍而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