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路深蓝大厦第11层1107、1112-1113室三年租赁权(第四次)
: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权证相关信息:浙(****)温州市不动产权第*******,权利人为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已将经营权及管理权划归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潘琼宇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号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楼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万元,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往后年度租金须在每期年度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往后年度租金须在每期年度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业态用途:办公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往后年度租金须在每期年度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付清。*、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万元,在项目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该租赁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责任。*、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相关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该房产。**、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承租方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商议《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
租期 |
*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本人身份证为准)*、意向方未在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可以参加招租活动。(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为准)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年*月*日)至信息披露期满(****年*月**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年*月**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报名、看样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下午*时整止。*、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号智慧谷H幢***室*、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咨询电话:****-********、***********资产公司咨询电话:****-********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若信息披露延长期内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竞价会时间另行通知)。*、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许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车站大道***号智慧谷H幢***室 |
联系人 |
许奇绮 |
固定电话 |
****-******** |
手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