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版)》《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年第一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年第一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经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和我省招采子系统)、形式审核和申诉质疑处理,符合挂网规则药品共***个,详见附件。 公布结果自****年*月**日起执行,医疗机构可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新增阳光挂网药品,严禁网下采购。新增至集采目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在****年*月**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阳光采购目录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按照不高于挂网价自行议定。 业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