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自然资源局石拐区2018年征占林地(返还旗县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石拐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7-16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255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0-07-24
投标截止时间:2020-07-24
开标时间:2020-07-30
项目名称:石拐区2018年征占林地(返还旗县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
石拐区****年征占林地(返还旗县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石拐区****年征占林地(返还旗县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C****-GC***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其他建筑工程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内容;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工程师证书; *.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投标人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或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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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昆区森茂华庭底商四楼招标部(白云路与友谊大街交叉路口向南****米) |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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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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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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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采购人名称: |
石拐区自然资源局 |
采购人地址: |
石拐区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宇超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慧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昆区森茂华庭底商四楼(白云路与友谊大街交叉路口向南****米)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公园路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石拐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卢慧妍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石拐区****年征占林地(返还旗县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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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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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地、树种选择、栽植、浇水、补植、幼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管护等。本次植被恢复共***.***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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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石拐区自然资源局、内蒙古慧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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