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我司将生产运营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委外处置等环节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产生环节:处理产生的表面处理物,及环保风机过滤后的活性炭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