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夹江县司法局 | ||
行政区域 | 夹江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吴娟,吴红彬,周伦 | ||
总中标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夹江县司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夹江县漹城街道瓷都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号*楼*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 | 评审情况表(第*包) | ||
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包) | ||
附件* |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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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号 | ***,***.**元 |
合同包*:
服务类(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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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服务 | 县级部门(含二级机构)法律服务 | 为服务对象拟作出的行政决策事项(如规范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重大措施、重大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等 | 详见附件 | 服务期限为*年 | 详见附件 | ***,***.** |
吴娟、吴红彬、周伦(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定额收取,由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请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起**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名称:夹江县司法局
地址:夹江县漹城街道瓷都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号*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