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年产*万吨锰系特种合金标准化厂房(场平、边坡及配套管网)一期监理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涪发改委发【****】***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清溪有色金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重庆市清溪有色金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 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南沱镇关东村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工程占地***.****亩,挖方约**.**万方,填方约**.**万方,新建截水沟***米,排水明沟***米,边坡支护****平方米,挡土墙****立方米,抗滑桩***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万元 。
*.* 招标范围:工程占地***.****亩,挖方约**.**万方,填方约**.**万方,新建截水沟***米,排水明沟***米,边坡支护****平方米,挡土墙****立方米,抗滑桩***米。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施工责任缺陷期的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所有工程监理服务内容,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个月。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清溪有色金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陈辛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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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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