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的委托对衡阳分行****年办公用品及日用品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YZZ-HY-******)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标段)名称:衡阳分行****年办公用品及日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叁拾陆万元整(******.**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元) |
* |
办公用品及日用品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 |
批 |
******.**元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活动的,请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号公馆**楼****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银行官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上同步发布。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号公馆**楼****室。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元。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解放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号公馆**楼****室
联系人:叶章丽、肖晗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