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哈莫克休闲用品(浙江)有限公司年产**万套户外用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龙文路*号 |
哈莫克休闲用品(浙江)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龙文路*号自有厂房及场地,利用水性油漆、油性油漆、稀释剂,新增喷漆晾干工艺(原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外协加工,现考虑长期外协加工成本问题,因此拟新增工序,在厂区内自行完成),新增喷涂流水线、环保设备,用于户外用品的生产技改,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万套户外用品(**万套户外休闲吊床、**万套庭院桌椅、**万套户外多功能吊椅、**万套秋千)的生产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一、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除漆雾后与调配废气、晾干废气、清洗废气通过微负压整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二、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间出入口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尽可能保持关闭。三、固废:水帘及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油漆(含稀释剂)桶、废水性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联 系 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