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金昌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卫二路*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生兵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C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 上海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向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的塑料部地块(金二东路**号,场地面积**,***.**㎡)场地租赁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因标的企业现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其间接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期间免收相关租金。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说明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所述,****年*月*日金昌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同意金昌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年*月**日起金昌公司全面停止生产经营;如财务报表附注“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释*.无形资产”中所述,金昌公司拥有位于金山区卫二路*号的土地使用权(沪房地金字(****)第******号产权证),使用期限至****年*月**日,至今尚未办理续期,土地性质仍为国有划拨地。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项目基准日审计报告“强调事项”说明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所述,****年*月*日,金昌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同意金昌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年*月**日起金昌公司全面停止生产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释*.无形资产”中所述,金昌公司原持有的位于金山区卫二路*号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沪房地金字(****)第******号产权证),使用期限至****年*月**日已到期,截止报告日尚未办理续期。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挂网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号金山宾馆南七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要求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情况、在建工程及或有债务及风险等情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需继续承租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塑料部地块场地(金二东路**号,场地面积**,***.**㎡),标的企业应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价格根据市场标准协商确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