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街29弄20号603、604室和高塘路36号(部分)资产公开拍租公开拍租交易公告网络竞价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宁波市
发布时间:2小时前
投标截止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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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街**弄**号***、***室和高塘路**号(部分)资产公开拍租交易公告

宁波市海曙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在海曙区资产资源竞价交易系统(访客浏览网址:****************************************************************************************************************************************************************************************************************************************************),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民丰街**弄**号***、***室(以下简称标的*)和高塘路**号(部分)资产(以下简称标的*)。

附件:产权清册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租期

起拍价(元/年)

备注

*

民丰街**弄**号***、***室

***.**

*

*****

*

高塘路 ** 号小区内部分(高塘路 ** 弄 * 号)

***

*

*****

注意事项

(一)本次拍租标的共计*个,标的产权用途分别为住宅、商服。未经委托人同意承租期间禁止转租行为 ,租期三年,租金半年一付,押金约为两个月租金(凑整),装修宽限期一个月,每年的年租金均为年租金中标价 ;拍租标的均为上期租赁合同未到期,交付日及起租日以现场移交单为准;

(二)本次拍租标的*,产权用途为住宅,存在多处漏水、墙皮脱落,委托人不承诺漏水维修具体时间(因漏水造成的损失买受人承担);房屋内物品(含卫生间洗手池、马桶等)均为上一承租人购置,如需保留自行协商。

(三)本次拍租标的*,产权用途为商服,套内分为*层,入户门位置为小区内部,不得经营污染(含油烟、气味、噪音)行业及其它不宜在住宅区的使用用途。

(四)买受人必须认可标的交付时的现状,且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竞价系统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出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六)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标的展示

竞拍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咨询电话:( ****-********)。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网络报名时间

(一)报名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六、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七、网络竞价程序

(一)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二)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登录;

(三)报名:点击“报名”后竞价系统即时审核;

(四)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竞价系统在线报价,加价幅度***元/年。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信息)。

八、网络竞价时间

(一)标的一:****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二)标的二:****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三)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分钟,直到**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九、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海曙区药行街***号处办理相关手续;

(一)缴纳竞价服务费:自中拍公示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指定账户缴纳竞拍服务费,金额为首年月租金的一半(不足****元按****元计算);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 ;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合同:自中拍公示结束次日起**日内凭缴纳竞拍服务费转账凭证出具《成交确认书》;

(三)缴纳成交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指定产权人账户缴纳,完成缴纳后再开具收据;

(*)民丰街**弄**号***.***室产权人: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海恒工业资产管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世纪苑支行

收款账号:************

(*)高塘路**号产权人:

收款人:宁波海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

帐号:*******************

十、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十一、联系方式

(一)委托人信息

名称:宁波海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

(二) 公告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老师   何老师  联系电话:********;

(三)技术支持

名称: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侯泽、黄露紫  联系电话:***********、***********。




海曙区资产资源竞价交易指引

海曙区资产资源竞价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提供以公开市场方式出租或出售区域内国有、村集体资产的网络竞价服务。为确保竞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竞价指引》

一、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在参与竞价活动前,必须认真阅读本《竞价指引》,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竞价指引》的一切约定,并愿意按照本《竞价指引》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二、竞价标的是指海曙区域内国有、村集体资产,每次竞价活动的具体标的以交易公告内容为准。

三、竞买人是指参加标的竞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竞买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方可参与竞价活动。

四、同一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交易信息在不媒体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在竞价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竞价系统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等注册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竞价系统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竞价系统指引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六、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等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七、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竞价系统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竞价系统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八、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竞价系统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串通报价。

九、竞买人如发生以下情况,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四)竞买人因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在竞价前了解标的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查看标的要求以项目交易公告为准)。竞价系统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抵缴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余款(扣除抵缴后的余款); (二)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三)受领标的; (四)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竞价系统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委托人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委托人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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