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鹤大出入口路灯工程成交公告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的委托,就“ 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鹤大出入口路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
项目名称: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鹤大出入口路灯工程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抚松县抚松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女士,***********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谈判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抚松县人民政府*号楼(人大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先生,****-*******
五、成交信息
竟争性谈判公告日期:****年9月3日
成交日期:****年9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江苏宝莲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赤岸村振兴路**号
成交金额:*,***,***.**元
谈判小组名单:
杨玫 张道君赵纪童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
投标人资格承诺
致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和你中心发布的《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鹤大出入口路灯工程谈判文件》(编号:X【********】-****)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赤岸村振兴路**号,公司全称为江苏宝莲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福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江苏宝莲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谈判文件网址:
http://bsggzyjy.cbs.gov.cn/EpointWebBuilder/WebbuilderMIS/RedirectPage/RedirectPage.jspx?locationurl=http://bsggzyjy.cbs.gov.cn/&infoid=db*d**dd-***e-****-aaf*-*c*c*ed***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