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空气质量形势预测和分析,经研究决定,****年*月*日**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年*月*日**时解除,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开发区、镇(街道),发改统计局、工科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局委于****年*月**日**时前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邮箱:*********@***.com,联系电话:*******。
济源市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
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年*月*日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的通知》济黄高环委办〔****〕*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