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方家庄镇/庞家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庞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庞家庄村村东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方家庄镇庞家庄村*.*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在竞价前对养殖小区现有建筑进行作价,竞价人在成交后,需在*日内付给原承包方建筑工程款(此款为原承包人根据实际工程估算的成本价格),养殖小区有料房***平方米、*个棚****平方米、杂物棚***平方米、看护房**平方米、估价***万元。成交者对预估款存在疑义,由本人找第三方评估,评估费用由成功竞价者承担,并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支付给原户建筑物相关费用,评估时间保证在一个月内。成交者付清原承包方以上款项后,村委会与成交者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该竞价作废,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村委会重新发包;如原承包人竞价成功,则继续使用地上建筑物,不存在支付建筑物工程款问题。 *、有意承包该养殖小区的庞家庄村个人或法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和地块上的建筑物预估价,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此项事宜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此项事宜的全部内容,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支付原承包方建筑工程款提起任何抗辩。 *、承包期内,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九年,承包费在成交价格基础上每年每亩增加***元。 *、成交方竞价保证金转为前*年承包费,剩余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押金,到****年*月**日前转为后*年承包费,多退少补。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负责养殖小区的安全生产与环境卫生,承当相应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府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养殖小区时,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出租费用,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 *、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养殖小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准加工存储、不准植树(经所在地街镇政府同意的除外)、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出租养殖小区的相应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否则应当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承包费。 *、有意承包该养殖小区的庞家庄村个人或法人须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养殖小区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养殖小区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养殖小区任何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未按时支付承包费用的,视为违约,村集体有权通知承包户拆除地上物并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 **、竞价结束后,成交方养殖小区保证金转为承包费。并于三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逾期不签或中途反悔者,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发包方重新组织竞价。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报名时需提供本村村民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养殖家畜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