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珲春市人民法院外墙保温及楼体地面裂纹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珲春市人民法院外墙保温及楼体地面裂纹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SJLDL***********JCXM*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范围
*.项目地点:珲春市人民法院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财库〔****〕***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三室(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三室(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