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闲置地块整治提升和综合利用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区闲置地块整治提升和综合利用工程已由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以通数据投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南通鼎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通州区
*.*.* 建设规模:场地清杂覆绿等包括:①银河路南、尚德路西,土地面积*****㎡;②银河路南、厚德路东,土地面积*****㎡;③牡丹江路东、G***西、朝霞路南、观澜台北侧,土地面积*****㎡;④金桥东路北、牡丹江路东、湖山源著南、进鲜桥西,土地面积*****㎡。场地清杂覆绿、口袋公园建设等包括:①金沙街道古沙路、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土地面积****㎡;②希望路西、美食广场北、竖石河东、竖石河公园南,土地面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合同估算价:约为***万元。
*.*.* 工期要求:**日历天,实际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之日为开工时间,含不可预知的停工、阻工时间,含各类节假日,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期除外。
注:CA系统工期统一填**日历天。
*.*.* 质量要求:合格。缺陷责任期、养护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注:投标时CA系统中质量统一填写合格)。
*.*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场地清杂覆绿、口袋公园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说明等。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单位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园林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
(*)乡镇级职称除外,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需提供毕业证或职称评定申请书(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者养护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投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 均值入围法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 特别提示:
(*)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本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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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通州区金霞路***号江海圆融汇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号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刘工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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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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