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分包五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青海省 | 西宁市
发布时间:01月27日
预算金额:30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2-08
项目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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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

  标项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分包五;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他资质条件: 包*: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清真食品准营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企业有效的清真食品准营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 至 ****-**-** 上午**:**-**:**和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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