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在****年*月*日前成立;
*.*投标人必须提供****年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 或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凭证;
*.*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及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有);如无法通过国税登记证副本识别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要求投标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即*) 由第三方(如地方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须有第三方单位盖章);或*)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地址;
*.*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该分支机构不具备资质但其隶属法人满足资质要求时,可以出具其隶属法人的相应资质;
*.**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业绩要求为该分支机构的自身业绩,不接受其隶属法人的业绩;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该公司同类项目累计业绩销售金额应达到****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且近三年至少签订一个金额***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集团销售非零售成衣业务合同(合同金额以结算发票为准);
注:a、近三年:指合同有效期开始时间在****年*月*日(含)以后;
b、同类项目:指该公司参与过相同类别的服装采购(集团销售非零售成衣业务)性质的项目;
c、提供历史合同相关页和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例如首页、金额、合同内容、签字页),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同类项目合同,未提供证明材料则对应业绩不计入,同类项目金额以所提供的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金额为准。
*.**同品牌服装只允许品牌持有者或其代理商报名,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必须有品牌持有者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一个品牌只能授权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品牌持有者和代理商投标则只接受品牌持有者的投标申请,其代理商投标视为无效标,如果同一品牌的两家或以上代理商投标则该品牌所有投标代理商均视为无效标;
*.**其他资格审查的关键条款,请见*.*.*初审表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方能进入评分环节,不满足则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