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天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
批复名称: |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
审批文号: | 深环龙批〔****〕******号 | 审批时间: | ****-**-** |
批复文件全本链接: | 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白灰围一路环境监测综合大楼***室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