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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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边彝族自治县支公司 | 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红旗大道***号 | ***,***.**元 |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边彝族自治县支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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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服务 | 马边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年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 具有马边彝族自治县户籍并在****年**月**日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 | 死亡保险金额(元)*****元; 伤残保险金额(元)*****元;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元)*****元;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元)***元/人/天; 乘坐飞机、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工具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元)******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不含重点救助对象的政府救助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部分后,对其他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以***日为限。 | ***,***.** |
宋光荣、张浩、江彦兵(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
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光明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栋*单元*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九载乐山分公司
电话:***********
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