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清镇市屋顶光伏经营权出让示范项目经营权资产评估。
*、项目基本情况:选取一家供应商为清镇市屋顶光伏经营权出让示范项目提供经营权资产评估服务。
*、比选内容:完成清镇市屋顶光伏示范项目**年期(含建设期*年)经营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地址:比选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以提供近*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不需缴纳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比选申请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比选申请人须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配置人员均为本公司人员且需提供社保证明(****年*月至今任意*个月),比选申请人未经比选人同意擅自更换相关人员,招标人将取消比选申请人的中选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殊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有效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二级 (含)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
三、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开标地点:清镇市行政中心A***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 清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发布。
六、联系事项
比选人: 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清镇市清洲大道*号数据湖城综合办公楼A区
联系人:王偲
联系电话:***********
七、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比选文件。
清镇市屋顶光伏经营权出让示范项目经营权资产评估比选文件(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