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大厅弱电设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大厅弱电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评审小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 * 人,评审专家 * 人组成,共 * 人”变更为“评审专家 * 人组成”。 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分钟以内。 (*)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投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辽宁省盘山县府前大街**号盘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刘洪波、****-*******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甲**号(金谷别墅区**栋别墅二楼***)
联系方式: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