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九都镇“九仙花苑”安置小区(二期)公共基础及附属工程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中标候选人公告 福建省 | 宁德市 | 蕉城区
发布时间:2023-03-09
项目编号:E350901090280065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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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蕉城区九都镇“九仙花苑”安置小区(二期)公共基础及附属工程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蕉城区九都镇“九仙花苑”安置小区(二期)公共基础及附属工程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的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删除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第**、根据闽建建〔******号,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福建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有在建项目或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有*个以上(只允许宁德行政区域内有*个)在建项目的,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在网上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但中标后被发现或者举报核实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有在建项目的应在一周内解除其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否则,招标人有权予以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项履约保证金修改为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 点“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修改为“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点“补充条款*.*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修改为“补充条款*.*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要求相应调整。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人: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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