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需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
*、本项目不许分包和转包,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第一次报价的供应商需在截止报价前提交供应商审核资料如下: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中标后需提供供应商资料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
(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下报告);
(四)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息用信息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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