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欣悦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幢*号 | |
项目名称 |
****-****年度市政养护项目 |
项目编号 |
XZQ-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致尹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福渡镇国际汽车城对面办公楼(老计生办)***室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汪灵芝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天门山路(九华路-弋江路)整治提升工程,西二路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天门山路(九华路-弋江路)整治提升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高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新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韩应杰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浙****************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省消防指挥中心周边道路施工,阮社路(柯南大道~彪佳路)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缙云经济开发区三都区块综合开发及平台提质工程-新兴路(三期)道路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景然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号九洲大厦****室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夏志波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苏************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年城市汛期提升项目―苏州路迎宾大道下穿易涝点改造工程,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二期)南大街(老城厢内外)及荷花池街道市政景观绿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长江五路(渤十三至渤十八)道路配套绿化工程一标段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江西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一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过期;安徽峰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过期;安徽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二级建造师)证书未双签名;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田晶晶)未提供开标前半年连续 * 个月社保证明。主要资格条件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