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是我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每年因雷电灾害频发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引起火灾等事故,经济损失巨大。当前,我省已进入雷电天气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灾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雷电防护装置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定期安全性能检测工作。
二、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相关民生和经济重点单位(金融、电力、通信等)、人员密集场所(大中型商场、住宅小区、车站、医院、学校等)、风景区,要按照规定主动向具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申请雷电防护装置年度定期检测。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炸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周期为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为每年检测一次。
三、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执法检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我县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执法检查。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及其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雷电防护装置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执法检查。
四、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对拒绝检测或检测后存在问题而拒绝整改的单位和法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雷电防护装置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六、蓬安县气象局投诉举报和雷灾报送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
雷灾报送电话: ****-*******
特此公告
蓬安县气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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