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井镇通海路工程(二期)成功文化园配套道路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泉州市 | 南安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4-12-06
项目编号:南建标[2024]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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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南安市石井镇通海路工程(二期)成功文化园配套道路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南安市南翼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南安市石井镇通海路工程(二期)成功文化园配套道路(招标编号:南建标[****]***号),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 条款中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的**%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第*节商务文件-投标函附录“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无。”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总额的**%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应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年**月**日**时**分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三个帐号任选其一):

①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

 ②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③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南安市南翼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中际(福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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