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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闽**破*号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漳州中汽伊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为漳州中汽伊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漳州中汽伊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漳州中汽伊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号香江大厦**层,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林幼蕊律师***********、林思扬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漳州中汽伊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漳州中汽伊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