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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建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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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建华因保管不善,将琼(****)东方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 |
琼(****)东方市不动产权第*******号 |
刘建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GB*****F******** |
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西侧碧海云天小区H*栋*(层)***房 |
该宗地证载用途(批准土地用途)为综合。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