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东方小学物业管理与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东方小学拟对深圳市宝安区东方小学物业管理与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东方小学物业管理与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安顺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乙方向甲方派驻人员安排及数量进行调整:自****年*月**日起,乙方派驻的人员减少为**人,其中项目经理(兼秩序维护队长)*人,秩序维护员**人,保洁员*人,水电维修工*人,非教育教学管理员*人,绿化工*人。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东方小学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东方小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