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告 辽宁省 | 锦州市 | 太和区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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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于********日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标段号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路久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

沈阳鑫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百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

辽宁华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沈阳宏邦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为********~********日,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诉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锦州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

   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锦州市松山新区南广路**

   话:****-*******

邮政编码:******

人:锦州市绕城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址: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西里*

邮政编码:******

人:田先生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号甲

邮政编码:******

人:于女士  于先生

   话:***-********(转*

   真:***-********(转***

   址:www.huajie.com.cn

   箱:**********@***.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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