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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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环都表复〔****〕*号 |
盐城市盐都区大冈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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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环都表复〔****〕*号 |
盐城博瑞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覆膜砂回收项目(年产****吨覆膜砂)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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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环都表复〔****〕**号 |
盐城融和智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GWH模组PACK生产项目 |
****年*月**日 |
附件:
*、盐环都表复〔****〕*号盐城市盐都区大冈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批复.pdf
*、盐环都表复〔****〕*号盐城博瑞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覆膜砂回收项目(年产****吨覆膜砂)批复.pdf
*、盐环都表复〔****〕**号盐城融和智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GWH模组PACK生产项目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数据局*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四、联系电话:****-********
五、电子邮箱:************@***.com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