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马彦海持有的哈巴河县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八、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意向买受人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手续。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直接缴纳至哈巴河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
*、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款项交齐后,由联付通自动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九、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截止评估基准日,哈巴河县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开发的塞外明珠二期工程尚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退补的税额无法做出准确预计。
*、具体股权转让手续需向相关部门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哈巴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
联系人:卢忠生
联系电话:****-*******
(时间:上午**:**-**:** 下午*:**-*:**)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