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示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晟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豫南监狱等九家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豫南监狱等九家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雪松大道豫南监狱北侧,豫南监狱、军区纳基地、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景苑小区、市监狱、消防队、武警支队九家单位。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地方专项债券及财政配套资金。
*.工程内容:新建污水管网****米及两座负压排水站;新建****m³/d终端污水处理站一座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招标答疑纪要包含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叁万玖仟贰佰叁拾元零贰角叁分(¥*******.** 元)含增值税价;税金:******.**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伍佰零陆元陆角伍分(¥*****.**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合同价格形式:可调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曹波豫************。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承包人承诺如期完成本项目施工内容,如果存在超过合同期限情况,则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示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驻马店示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晟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驻马店市华尔大厦**楼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北路**号院*幢*-****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牡丹广场支行
账号: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