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SXSJ-C****-****
项目名称: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安检中心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在取得法人授权后,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竞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按附件*格式进行声明,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或附件*或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附件*。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